2015年11月3日 星期二

KOHA期中可能考題


何謂自由軟體

根據自由軟體基金會定義:
自由軟體的使用者可以自由運行、複製、發佈、學習、修改及改良軟體。他們有操控軟體用途的權利。
自由軟體的FREE僅代表自由而非另一解釋 免費
今有一軟體若給使用者以下四項自由,此軟體便為自由軟體
1.以任何目的運行該程式
2.取的軟體的代碼並學習程式的運作、修改為你想要的樣子
3.隨意發布軟體副本以幫助別人
4.隨意分發擬修改的版本(包括代碼)給別人→可是你的版本惠及社群
其中自由1.3涉及廣,牽涉到公共版權之問題,GNU項目會使用公共版權以法律手段保障所有人使用軟體的自由,搭配GPL的自由許可證來進行,與代碼相對的說明書也一併需要開放給公眾
自由軟體的開始早於GNU計畫之前,計畫中除了目標宣言外最重要的是給予自由軟體的授權規範,也就是處理自由軟體的散布與修改問題,GPL是站在互助互利的角度上去開發的,成果不應該被占為己有,例如說此軟體採GPL授權,而經人修改後此軟體必須採用同樣的授權來發布這個軟體,而自由軟體販賣時也需一併提供完整說明手冊與售後服務→所以自由軟體的商業行為在販賣他們的售後服務。
自由軟體不僅與使用者有關,對於自由軟體的作者也有幾個好處,大致有以下幾個優點
1.軟體安全性較佳;
2.軟體執行效能較佳;
3.軟體除錯時間較短;
4.貢獻的原始碼永遠都存在。
程式的優化會進行得很快,自己對於軟體的貢獻也會一直被記錄在軟體上面。對於程式開發者來說,是一個可以互相學習的地方。

給使用者的四種自由:

    以任何目的運行該程式 (自由0)
  取得軟體的代碼(source code)並學習程式的運作、修改為你想要的樣子 (自由1)
  隨意發佈軟體副本以幫助別人 (自由2)
  隨意分發你修改的版本(包括代碼)給別人 (自由 3)。此舉可使你的版本惠及社群。
0開始是因為電腦也是從0開始

KOHA特色

根據官網自述,Koha 具有下列的特色:

1.全功能的整合式圖書館自動化系統。
全球數千所各種類型的圖書館系統採用它,Koha 是企業等級的全功能整合式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使用者可自訂基本與進階選項。Koha 的模組包括:採訪、流通、編目、期刊管理、權威控制(規範控制)、報表、書標、通知、離線流通等。Koha 適用於各種類型的總分館、獨立分館制的聯盟圖書館系統,或單一圖書館使用。
2.多語介面。
Koha 的語系檔(po) 可以自行翻譯,Koha 3.20 已翻譯 50% 以上的語系,包括繁體、简体在內,共有 22 種。
3.全文搜尋。
超強的搜尋能力,搭配強化的目錄顯示功能,可以使用 AmazonGoogleLibraryThingOpen LibrarySyndetics 等公開的服務,以及博客來等中文網路書店的服務。
4.適用圖書館標準。
Koha 建置於MARC 21UNIMARCZ39.50SRU/SWSIP2SIP/NCIP 等標準與協定之上,確保 Koha 與其他系統與技術間能互連,支援現在的工作流程與工具。
5.網頁介面。
Koha 的線上公用目錄、流通、管理與自助借出,都是建立在 XHTMLCSS Javascrip W3C 技術之上,Koha 是標準的平台獨立式的解決方案。


6.自由軟體/開放源碼。
Koha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GNU GPL)授權的軟體,符合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對自由軟體的定義,也符合開放原始碼促進會對開放源碼的定義。
7.自選供應商。
這是自由軟體重要特徵之一:具有足夠知識的圖書館可以自行安裝使用 Koha,也可以向外部供應商分開或一次購買安裝/設定/維護。任何時間,圖書館都可以自行更換供應商或匯出其資料。

自由軟體VS開放原碼

根據開放原碼定義
開放原碼需具有下面十種特性
1.自由再散布(Free Distribution):允許獲得原始碼的人可自由再將此原始碼散布。
2.原始碼(Source Code):程式的可執行檔在散布時,必需以隨附完整原始碼或是可讓人方便的事後取得原始碼。
3.衍生著作(Derived Works):讓人可依此原始碼修改後,在依照同一授權條款的情形下再散布。
4.原創作者程式原始碼的完整性(Integrity of The Authors Source Code):意即修改後的版本,需以不同的版本號碼以與原始的程式碼做分別,保障原始的程式碼完整性。
5.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開放原始碼軟體不得因性別、團體、國家、族群等設定限制,但若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情形則為例外(如:美國政府限制高加密軟體的出口)。
6.對程式在任何領域內的利用不得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ields of Endeavor):意即不得限制商業使用。
7.散布授權條款(Distribution of License):若軟體再散布,必需以同一條款散布之。
8.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License Must Not Be Specific to a Product):若多個程式組合成一套軟體,則當某一開放原始碼的程式單獨散布時,也必需要符合開放原始碼的條件。
9.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License Must Not Restrict Other Software):當某一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其他非開放原始碼軟體一起散布時(例如放在同一光碟片),不得限制其他軟體的授權條件也要遵照開放原始碼的授權。
10.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License Must Be Technology-Neutral):意即授權條款不得限制為電子格式才有效,若是紙本的授權條款也應視為有效。
定義條件而言,自由軟體僅是開放原始碼的一種,也就是自由軟體的定義較開放原始碼更為嚴格,並非開放原始碼的軟體就可稱為自由軟體。因為開放原始碼有時不僅僅指開放原始碼軟體,它同時也是一種軟體開放模式的名稱。
它是自由軟體運動的一個分支,但兩者的差別並不明顯。一般而言,自由軟體運動是基於政治及哲學思想(有時被稱為所謂駭客文化)的理想主義運動,而開放原始碼運動則主要注重程式本身的品質提升。
所以從兩個面向來比較的話
技術面:大多數的開放原始碼軟體都是自由軟體,反之亦然。
哲學面:這兩個詞就有非常大的不同。"開放原始碼"是為了讓"自由軟體"更有吸引力而創造的,其支持者認為開放原始碼是一個讓軟體更好的方式。
而支持使用「自由軟體」這個詞的人則更看重自由,而不僅僅是軟體的製造方式,他們認為「開放原始碼」這個詞不得要領。要使用哪一個詞端看你對軟體的觀點為何。
另外在兩者的限制上,自由軟體在商業應用上限制稍多,例如在程式碼的應用上有差別
開源軟體: 全部或部份可作為其他軟體的一部分,且其他軟體無須使用與開源軟體相同的授權來發佈

GPL自由軟體: 任何軟體只要用了GPL的全部或部份程式碼,那麼該軟體就得要使用GPL的授權。

2015年11月1日 星期日

KOHA管理設定注意(流通規則,讀者類型)


關於圖書館資源的預約
無法直接在KOHA中確定
需要程式來輔助預約相關功能
例如:確認書籍有無預約,無預約才可直接續借一次醬

圖書館員尚且考慮到全職與兼職之問題
只要使用者類型上有差別便需要在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中令立欄目
區別權限上與職務上差異

通常一個伺服器不只負擔一個圖書館的館藏
因此在流通規則設定上
選定圖書館代表個別圖書館之規則
我選【圖書館 一】代表針對圖書館一的規則
選【圖書館 二】 代表針對圖書館二的規則
若是不選定 選定所有圖書館代表此適用所有圖書館之規則,此規則不輕易改變
我選【所有圖書館】代表圖書館一二都同時被此規則所限定

館藏的轉移:
需要注意原館藏地轉移規則
館際互借可用另一種方式處理
例子如下 今一書屬於圖書館一
被圖書館二拿去用 那此書就先放在圖書館二【所有權仍是圖書館一】
而今圖書館三亦要使用此書那麼便由圖書館二直接將此書送去圖書館三
在處理方式上 通常會設定一段期限,若此期限中此館藏在圖書館二未被使用
那麼將此書歸還圖書館一

問題思考:如果有被註銷的館藏被讀者拿回圖書館,該怎麼處理?
我的看法:
從讀者服務的觀點來說,顧客需求為第一,若今此被註銷館藏之淘汰因素非因老舊與罕用之正常淘汰,淘汰之館藏因素與讀者有關,若此館藏被返還圖書館,圖書館應該要接受。若此前因此讀者被要求賠償,則應該要予以賠償

但是實際狀況則是
首先註銷之館藏不會被讀者拿到(圖書館機制問題)
若因遺失之館藏書目
1.此館藏尚未被註銷或購賣另一本(不同的登陸號)代替時→館藏復活
2.讀者已經賠償過,也已經由另外一本替代(不同登陸號)→不能復活館藏→此返還館藏則交予讀者處理(會蓋上註銷章使其他人知道此書已經不為圖書館之館藏)



這次段考可能考題
1.何謂自由軟體
2.KOHA的特色
3.自由軟體與開放原碼

以玄空附設圖書館為例在設定上出現的問題

在讀者類型設定上
根據網站內容無法看出有規定讀者之類型
其借閱證的申請只限定要為本國國民或外籍人士持居留證或護照
在借閱規則上並沒有規定外籍人士是否有特殊借閱規範
再者根據法律上對於國民之定義為
《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條:「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所以國民之定義不論年紀只論國籍,在讀者類型上也不確定是否有年齡之區別

期刊之可外借與否
根據其網站上資料顯示過期期刊可外借 現刊不行 合訂本也不行
但是總認為根據時間改書標和系統內資料過於麻煩
不知是否有程式支持不然人工很麻煩 在期刊設定上存疑
因此在館藏設定上將期刊分為兩種 一過期 一期刊 現刊與合訂本屬期刊不可外借
過期則可外借

多媒體資料之定義
在特藏代碼顯示多媒體資料之不可外借
但是在開篇的規則上顯示可外借之錄音、錄影資料(CD、VCD、DVD)
故在館藏類型設定上也要做出區分

逾期歸還之疑義
1借閱逾期,該借閱證依其逾期天數停借。
2逾期超過三個月未還,暫停所有借閱權利
規則一表示:少還多少天就多少天不能借書
那帶入規則二少還三個月三個月不能借書
那請問規則二之存在有何意義?既然已經暫停權利那麼三個月未還的停權有何特殊表示?
在設定上是否要特別設定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