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日 星期二

KOHA期中可能考題


何謂自由軟體

根據自由軟體基金會定義:
自由軟體的使用者可以自由運行、複製、發佈、學習、修改及改良軟體。他們有操控軟體用途的權利。
自由軟體的FREE僅代表自由而非另一解釋 免費
今有一軟體若給使用者以下四項自由,此軟體便為自由軟體
1.以任何目的運行該程式
2.取的軟體的代碼並學習程式的運作、修改為你想要的樣子
3.隨意發布軟體副本以幫助別人
4.隨意分發擬修改的版本(包括代碼)給別人→可是你的版本惠及社群
其中自由1.3涉及廣,牽涉到公共版權之問題,GNU項目會使用公共版權以法律手段保障所有人使用軟體的自由,搭配GPL的自由許可證來進行,與代碼相對的說明書也一併需要開放給公眾
自由軟體的開始早於GNU計畫之前,計畫中除了目標宣言外最重要的是給予自由軟體的授權規範,也就是處理自由軟體的散布與修改問題,GPL是站在互助互利的角度上去開發的,成果不應該被占為己有,例如說此軟體採GPL授權,而經人修改後此軟體必須採用同樣的授權來發布這個軟體,而自由軟體販賣時也需一併提供完整說明手冊與售後服務→所以自由軟體的商業行為在販賣他們的售後服務。
自由軟體不僅與使用者有關,對於自由軟體的作者也有幾個好處,大致有以下幾個優點
1.軟體安全性較佳;
2.軟體執行效能較佳;
3.軟體除錯時間較短;
4.貢獻的原始碼永遠都存在。
程式的優化會進行得很快,自己對於軟體的貢獻也會一直被記錄在軟體上面。對於程式開發者來說,是一個可以互相學習的地方。

給使用者的四種自由:

    以任何目的運行該程式 (自由0)
  取得軟體的代碼(source code)並學習程式的運作、修改為你想要的樣子 (自由1)
  隨意發佈軟體副本以幫助別人 (自由2)
  隨意分發你修改的版本(包括代碼)給別人 (自由 3)。此舉可使你的版本惠及社群。
0開始是因為電腦也是從0開始

KOHA特色

根據官網自述,Koha 具有下列的特色:

1.全功能的整合式圖書館自動化系統。
全球數千所各種類型的圖書館系統採用它,Koha 是企業等級的全功能整合式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使用者可自訂基本與進階選項。Koha 的模組包括:採訪、流通、編目、期刊管理、權威控制(規範控制)、報表、書標、通知、離線流通等。Koha 適用於各種類型的總分館、獨立分館制的聯盟圖書館系統,或單一圖書館使用。
2.多語介面。
Koha 的語系檔(po) 可以自行翻譯,Koha 3.20 已翻譯 50% 以上的語系,包括繁體、简体在內,共有 22 種。
3.全文搜尋。
超強的搜尋能力,搭配強化的目錄顯示功能,可以使用 AmazonGoogleLibraryThingOpen LibrarySyndetics 等公開的服務,以及博客來等中文網路書店的服務。
4.適用圖書館標準。
Koha 建置於MARC 21UNIMARCZ39.50SRU/SWSIP2SIP/NCIP 等標準與協定之上,確保 Koha 與其他系統與技術間能互連,支援現在的工作流程與工具。
5.網頁介面。
Koha 的線上公用目錄、流通、管理與自助借出,都是建立在 XHTMLCSS Javascrip W3C 技術之上,Koha 是標準的平台獨立式的解決方案。


6.自由軟體/開放源碼。
Koha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GNU GPL)授權的軟體,符合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對自由軟體的定義,也符合開放原始碼促進會對開放源碼的定義。
7.自選供應商。
這是自由軟體重要特徵之一:具有足夠知識的圖書館可以自行安裝使用 Koha,也可以向外部供應商分開或一次購買安裝/設定/維護。任何時間,圖書館都可以自行更換供應商或匯出其資料。

自由軟體VS開放原碼

根據開放原碼定義
開放原碼需具有下面十種特性
1.自由再散布(Free Distribution):允許獲得原始碼的人可自由再將此原始碼散布。
2.原始碼(Source Code):程式的可執行檔在散布時,必需以隨附完整原始碼或是可讓人方便的事後取得原始碼。
3.衍生著作(Derived Works):讓人可依此原始碼修改後,在依照同一授權條款的情形下再散布。
4.原創作者程式原始碼的完整性(Integrity of The Authors Source Code):意即修改後的版本,需以不同的版本號碼以與原始的程式碼做分別,保障原始的程式碼完整性。
5.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開放原始碼軟體不得因性別、團體、國家、族群等設定限制,但若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情形則為例外(如:美國政府限制高加密軟體的出口)。
6.對程式在任何領域內的利用不得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ields of Endeavor):意即不得限制商業使用。
7.散布授權條款(Distribution of License):若軟體再散布,必需以同一條款散布之。
8.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License Must Not Be Specific to a Product):若多個程式組合成一套軟體,則當某一開放原始碼的程式單獨散布時,也必需要符合開放原始碼的條件。
9.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License Must Not Restrict Other Software):當某一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其他非開放原始碼軟體一起散布時(例如放在同一光碟片),不得限制其他軟體的授權條件也要遵照開放原始碼的授權。
10.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License Must Be Technology-Neutral):意即授權條款不得限制為電子格式才有效,若是紙本的授權條款也應視為有效。
定義條件而言,自由軟體僅是開放原始碼的一種,也就是自由軟體的定義較開放原始碼更為嚴格,並非開放原始碼的軟體就可稱為自由軟體。因為開放原始碼有時不僅僅指開放原始碼軟體,它同時也是一種軟體開放模式的名稱。
它是自由軟體運動的一個分支,但兩者的差別並不明顯。一般而言,自由軟體運動是基於政治及哲學思想(有時被稱為所謂駭客文化)的理想主義運動,而開放原始碼運動則主要注重程式本身的品質提升。
所以從兩個面向來比較的話
技術面:大多數的開放原始碼軟體都是自由軟體,反之亦然。
哲學面:這兩個詞就有非常大的不同。"開放原始碼"是為了讓"自由軟體"更有吸引力而創造的,其支持者認為開放原始碼是一個讓軟體更好的方式。
而支持使用「自由軟體」這個詞的人則更看重自由,而不僅僅是軟體的製造方式,他們認為「開放原始碼」這個詞不得要領。要使用哪一個詞端看你對軟體的觀點為何。
另外在兩者的限制上,自由軟體在商業應用上限制稍多,例如在程式碼的應用上有差別
開源軟體: 全部或部份可作為其他軟體的一部分,且其他軟體無須使用與開源軟體相同的授權來發佈

GPL自由軟體: 任何軟體只要用了GPL的全部或部份程式碼,那麼該軟體就得要使用GPL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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